白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为规范服务器生存界白名单管理,细化新玩家审核流程,保障游戏氛围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 新玩家审核流程是维护生存界秩序的重要制度,是服务器社区良性运作的基础,需长期坚持并持续完善。
- 运营事务局设立“新玩家审核组”(下称“审核组”),负责新玩家审核及白名单管理工作,承担玩家社区氛围防火墙职责。审核组接受运营事务局领导,并接受玩家委员会监督。
- 新玩家审核流程包括两个阶段:玩家测试与白名单考核期。任一阶段未通过,审核流程终止,申请人需重新开始审核流程。
- 对于作答敷衍、剽窃抄袭、材料造假等行为,审核组可视情节轻重,拒绝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新玩家审核流程。对涉嫌违反服务器其他规则的,将移交运营事务局进一步处理。
第二章 白名单添加¶
- 玩家通过《玩家测试》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新玩家审核组添加至生存界白名单。
- 原以离线模式注册且通过当前版本《玩家测试》的玩家,如希望更换为正版账户,应向审核组提交申请,由审核组决定是否添加至白名单;若未通过当前版本测试,或未被通过的,则须重新进行《玩家测试》。
- 经认定申请玩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添加至白名单:
- 申请人已有白名单账号;
- 具有生效处罚的;
- 被拒绝参与新玩家审核(玩家测试)的;
- 曾妨害新玩家审核的;
- 曾被服务器封禁累计时长已超过3年的;
- 曾参与危害服务器安全,且仍有可能继续造成危害的;
- 曾无法有效沟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 曾在服外组织或参与影响服务器运行的活动;
- 在白名单存续期间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且在失去白名单后未主动说明或未承担相应责任的;
- 构成其他规定的不得添加至白名单的情况;
- 其他经认定不得添加至白名单的情况。
- 曾具有生存界白名单的玩家,重新获取白名单时希望变更游戏ID的,在添加至白名单前还需进行以下流程:
- 玩家本人通过工单向审核组申请;
- 委托审核组在官网、社区、相关QQ群公示变更细节,公示满7个工作日;
- 经运营事务局同意。
- 累计被封禁超过1个月的玩家,重新申请白名单前须提交书面说明,确认服务器决定、阐述违规行为、反思影响并作出改正承诺;经审核组初审并报运营事务局同意后,方可重新进入新玩家审核流程。
第三章 白名单考核期¶
- 白名单考核期为新玩家审核流程的第二阶段,用以观察新玩家是否能积极融入生存界社区。考核期通过后,白名单资格正式确立;未通过者将被移出白名单。
- 考核期起始时间为玩家首次登录生存界的时间。
- 玩家获得白名单后14天内未登录生存界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核组将其移出白名单。
- 白名单考核期默认为14天,但有以下情况的适用特殊的白名单考核期:
- 累计被封禁超过2年的,考核期为1年;
- 累计被封禁超过1年的,考核期为6月;
- 累计被封禁超过14天的,考核期为3月。
- 运营事务局、新玩家审核组和玩家委员会有权针对特定玩家设置非默认考核期,需在其获得白名单后14天内告知。
- 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行为,将予以警告,警告累计2次者将被移出白名单:
- 无实质参与服务器内容;
- 持续发布无关内容;
- 干扰他人正常游戏体验;
- 因故受到游戏内禁言或讨论群内禁言的;
- 其他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况。
- 在考核期内出现下列行为的,将直接被移出白名单:
- 侮辱、诋毁玩家或服务器;
- 使用作弊模组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 受到封禁处罚的;
- 在游戏内或任何关联群宣传其他服务器的;
- 被列为失信的;
- 曾被封禁但仍未能认识和改正问题的;
- 以非游玩目的进入服务器的;
- 经玩家委员会认定严重妨碍社区秩序的;
- 其他应当直接移除白名单的情况。
- 考核期结束后,审核组仍可依据玩家在考核期内的行为决定是否维持白名单资格。
- 因在考核期中被除名者,自除名之日起30日内不得重新开始新玩家审核流程。
第四章 白名单除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审核组应将该玩家从白名单中除名:
- 玩家在新玩家审核流程中存在作弊、作假情况或成绩被判定无效;
- 获得白名单14日内未在服务器完成注册流程;
- 玩家主动放弃生存界游玩;
- 玩家退出或被移出服务器主QQ群;
- 因违规行为需重新学习服务器规章的;
- 被封禁超过14天;
- 构成其他规定的应当从白名单中除名的情况;
- 其他经运营事务局、审核组或玩家委员会认定应当除名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 本办法由新玩家审核组制定,经运营事务局工作组第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6月9日起施行,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本办法所称“正版”,特指Minecraft国际Java版正版账户。申请时须提供相关正版材料以供审核。
- 文中“白名单”均指生存界白名单。
- 符合第二章第2款条件、申请将离线账户转移为正版账户的,原离线账户可保留白名单7天作为过渡期,供玩家自行迁移物品与数据。
- 新玩家审核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权与最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