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聚落成立¶
项目责任信息¶
| 项目名称 | 申请聚落成立 |
|---|---|
| 责任单位 | 运营事务局、玩家委员会 |
| 项目类型 | 玩家组织 |
| 适用范围 | 满足聚落成立条件的聚居地区 |
| 申请渠道 | 官网工单-办事申请 |
| 预估办结时间 | 取决于运营事务局和玩家委员会会议日程 |
项目情况¶
聚落是指玩家在一定区域内持续聚居、交往和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具备基本组织能力和公共活动功能的聚居区域,在生存界组织体系和玩法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聚居地区在提交“聚落成立申请”后,经运营事务局认定具备申请条件,并经玩家委员会同意,成立为聚落。聚落成立后,同时组建聚落玩家委员会。
已退出的聚落再次申请成立,且不符合快速恢复条件的,应重新向运营事务局提交聚落成立申请。运营事务局审核同意后,可暂时恢复该地区的聚落状态,并提请玩家委员会会议予以追认。
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组织聚居地区主要人员认真学习《聚落管理规则》,深入了解聚落性质、组织、地位、权利、义务、社区责任,从而在未来更好地开展聚落组织工作。
满足聚落基本条件的聚居地区(事实聚落),应当主动提交“聚落成立申请”,不应规避聚落管理。聚落和聚居地区实行区别原则。
在完成聚落申请后,请尽快办理“聚落成立后一件事”。
申请条件¶
根据《聚落管理规则》,申请成立聚落的聚居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 3名及以上玩家持续聚居满1个月,且相关玩家当前无生效处罚;
- 申请成立当月热度达到24;
- 已与2个及以上聚落建立稳定交流关系,并互设联络机构;
- 具备可正常使用的对外交通条件;
- 地区建设总体符合《玩家守则》等规定的建筑与建设规范,不存在严重影响地区整体规划、道路交通、建筑秩序或建设环境的突出问题,并充分预留服务器基础设施设置空间。
提交聚落成立申请的玩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 构成“聚落组织”章“聚落玩家”条件;
- 具备信任权限组或其继承组,且绿宝石信用评分未处于“失信”等级;
- 当前无生效警示、处罚,且未曾因危害服务器安全受到处罚;
- 符合《玩家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资格条件。
请以《聚落管理规则》等规定为准,本节仅为简单摘录。
所需材料¶
基本信息¶
申请人应通过工单提交以下内容:
- 聚落名称;
- 聚落简介;
- 聚居玩家名单;
- 拟成立的聚落玩家委员会人员及分工;
- 对外关系情况说明。
邮寄材料¶
申请人应向“运营事务局”信箱邮寄以下材料:
- 申请人《玩家信息公证》;
- 聚落《地区活跃情况公证》;
- 全部聚居玩家《玩家地区有效行程公证》;
若公证系统尚未上线部分材料自助打印,可在工单中说明后不邮寄,无需发送截图。
申请流程¶
graph TD
A[申请人确认满足条件] --> B[提交工单]
B --> C[运营事务局审核]
C --> D{符合条件}
D -- 否 --> DENY[驳回申请]
D -- 是 --> E[玩家委员会表决]
E --> F{表决结果}
F -- 不同意 --> DENY
F -- 同意 --> G[发布成立公告]
G --> H[成立聚落]
H --> I[组建聚落玩家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