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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玩家委员会是服务器设立的,作为管理组和玩家间中介,使玩家参与到服务器事务中,体现玩家主体性的玩家组织。聚落玩家委员会是各聚落玩家直接产生的聚落最高领导机关,是聚落玩家直接参与聚落事物的制度保障。
  2. 为明确委员权利与义务,规范各级玩家委员会委员的资质、拟定、退出等相关流程,制定本管理办法。各级玩家委员会在委员事务上必须遵守本办法。
  3. 玩家委员会常委会负责监督各级玩家委员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并且负责解释本办法。
  4. 在玩家委员会常委会还未组建时,由管理组暂时代行玩家委员会常委会职责。

第二章 委员权利

  1. 出席本级玩家委员会例会,参与审议,发表意见;
  2. 提出议案、质询、罢免案等;
  3. 提出工作建议、批评和意见;
  4. 参加本级玩家委员会投票和表决;
  5. 获得履行委员权利所需的各项信息;
  6. 获得委员补贴;
  7. 其他规定的权利。

第三章 委员义务

  1. 热爱Minecraft和DC商业梦想城服务器,愿意参与服务器、聚落日常事务中;
  2. 模范地遵守组织规程和各项执行规则,参与维护服务器安全,支持公共事业;
  3. 按时出席本级玩家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积极发表意见,做好各项工作;
  4. 执行管理组、玩家委员会和本级玩家委员会决议;
  5. 积极参加组织的学习了解、调查研究等活动;
  6. 积极建立渠道与玩家保持密切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起到中介作用;
  7. 在履职时保持独立性,不得拉山头、搞圈子,也不应因眼前利益偏向某一团体,更不得作为服务器外势力在服务器内的代表;
  8. 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9. 其他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委员资质

  1. 理解委员各项权利,能够认真履行委员义务;
  2. 有适当的语言阅读和表达能力,能针对事件进行思考和流畅表达观点,经答辩委员会考核合格的;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选为各级玩家委员会委员:
    • 有生效的封禁、监禁、禁言和处分的;
    • 玩家处于失信状态的;
    • 玩家不具备白名单或处于白名单审核期的;
    • 玩家获取白名单不足3个月,且不满足组织规程所规定的应给予便利的条件;
    • 封禁、监禁、禁言和处分结束不足3月的;
    • 曾危害服务器安全,并被封禁14天以上的;
    • 曾妨害新玩家审核的;
    • 曾在任一级玩家委员会因故被罢免的;
    • 曾参与攻击、抹黑服务器的;
    • 与服务器外部势力勾连,或作为服务器外势力在服务器内的代表的;
    • 曾绕过服务器处罚或处分,或对抗服务器组织机构审查的;
    • 6个月内有被记录的无法正常参与讨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扰乱服务器各单位讨论秩序,辱骂、诽谤或攻击服务器组织机构或管理组组员,不能通过恰当渠道反映问题的行为;
    • 6个月内有不能或抗拒履行玩家委员会委员义务的行为;
  4.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委员资质审核主管单位决定是否可选为各级玩家委员会委员:
    • 获得白名单不满1个月的;
    • 不处于信任权限组及其继承权限组的;
    • 曾被封禁1月及以上,但后续改变良好,能够模范地行使委员权利,履行委员义务的;
    • 曾有不良信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作弊手段、收购欺骗、利用漏洞、伪造和冒用参选资格;
    • 其他委员资质审核主管单位认定不宜选为各级玩家委员会委员的。
  5. 聚落推荐玩家委员会委员,需在推荐聚落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在聚落有有效建筑(群),且至少一个建筑是玩家生产生活场所的;
    • 三个月内均有该聚落行程且时长大于等于30%的。
  6. 满足组织规程和执行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资质。

第五章 委员拟定

第一节 玩家委员会委员

  1. 玩家委员会委员计划数由玩家委员会换届主管单位拟定。拟定时需要考虑聚落活跃人数、活跃程度、聚落数和聚落外人数。每聚落计划数最少为1人。
  2. 玩家聚落推荐玩家委员会委员由聚落玩家直接投票产生,由本聚落玩家委员会按得票数顺序向玩家委员会推荐,数量不得超过给定的计划数。
  3. 个人名义参选玩家委员会需同时考虑在地区和独立生活玩家情况拟定计划数。
  4. 在任一聚落生活和(或)任职的玩家不得以个人名义参选玩家委员会委员,玩家委员会常委会负责本项认定工作,违反者以冒用参选资格处理。
  5. 个人名义玩家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组织面向全服玩家公开答辩,后由全体具有投票资格的在场玩家进行投票,按投票顺序选为玩家委员会委员,数量不得超过给定的计划数。
  6. 管理组和玩家委员会有权推荐玩家委员会委员人选,经委员资质审核主管单位通过后,成为玩家委员会委员。
  7. 玩家委员会委员拟定后应由换届主管单位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应当受理玩家提出的异议。

第二节 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

  1. 玩家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由聚落玩家直接投票产生,按得票顺序选为玩家委员会委员。
  2. 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数不得少于玩家委员会在本聚落委员计划数的200%。拟定名额数应由换届主管单位在投票前拟定,并由玩家委员会常委会备案。
  3. 玩家聚落的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长由得票数最高的有效委员担任。
  4. 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资质需由委员资质审核主管单位审核,并报玩家委员会常委会备案。经认定不具备委员资质的,由得票较低者递补;若无法递补则名额作废。
  5. 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拟定和备案后应由换届主管单位通过官网进行公示,公示需要含拟定委员名单和全部投票情况(含参选人、所获票数和总投票人数)。公示期间应当受理玩家提出的异议,接受玩家委员会常委会指导。
  6. 无法由玩家投票形成有效聚落玩家委员会组织的,由管理组指派。
  7. 每名玩家只能在一个聚落当选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 委员资格丧失

  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本级玩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 经本级或上级玩家委员会投票被罢免的;
    • 被推荐单位提请罢免且在被推荐单位投票通过的的;
    • 被封禁的;
    • 危害服务器安全的;
    • 丧失生存界白名单的;
    •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 冒用参选资格的;
    • 不能或抗拒履行玩家委员会委员义务的;
    • 有无法正常参与讨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扰乱服务器各单位讨论秩序,辱骂、诽谤或攻击服务器组织机构或管理组组员,不能通过恰当渠道反映问题的行为;
    • 与服务器外部势力勾连,或作为服务器外势力在服务器内的代表的;
    • 未提前申请缺席本级玩家委员会活动,或缺席、迟到、早退超过2次的;
    • 任期结束的;
    • 经管理组或玩家委员会认定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委员的情况。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玩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 由聚落推荐的玩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聚落被执行聚落退出程序的;
    • 由聚落推荐的玩家委员会委员,丧失聚落玩家委员会资格的;
  3.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丧失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 由聚落推荐至玩家委员会的委员,在玩家委员会丧失委员资格的;
    • 容许其他玩家另立其他意图取代或影响聚落玩家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或发现后不作为的;
    • 离开聚落的。

第七章 票选投票资质

  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具备票选各级玩家委员会委员资质
    • 有生效的封禁、监禁、禁言和处分的;
    • 玩家处于失信状态的;
    • 不具备白名单或处于白名单考核期的;
    • 被依规剥夺参与服务器运行权利的;
    • 不能履行《组织规程》规定的玩家义务的;
    • 玩家不能在线参与投票的。
  2.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具备聚落玩家委员会委员票选资质:
    • 在聚落有有效建筑(群)的;
    • 三个月内有该聚落行程,且有记录的月时长大于等于20%的;
    • 未以个人名义报名参选玩家委员会的。
  3.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具备个人名义玩家委员会委员票选资质:
    • 3个月内未有被记录的无法正常参与讨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扰乱服务器各单位讨论秩序,辱骂、诽谤或攻击服务器组织机构或管理组组员,不能通过恰当渠道反映问题的行为;
    • 全程参与答辩委员会组织的答辩会议的,认真听取候选人发言,未缺席、早退。

第八章 附则

  1. 聚落行程及占比以DC交通大学地理信息研究所位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2. 本办法经管理组第29次例会于2024年8月4日表决通过,自2024年8月5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