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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工作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规范服务器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保障服务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服务器工作人员,是指履行公职、纳入服务器行政编制、由服务器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具体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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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服主;
    
    (2). 服务器管理组及直属工作小组;
    
    (3). 玩家委员会;
    
    (4). 服务器直属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
    
    (5). 其他参照本办法管理的单位。
    
  3. 服务器工作人员的薪酬管理由服务器管理组负责。

  4. 列入服务器工作人员范围的人员由服务器管理组进行登记后,方可根据本方法进行薪酬发放。

第二章 薪酬结构和水平

  1. 服务器工作人员的薪酬由绩效薪酬、奖金和福利构成。

  2. 绩效薪酬是指与服务器工作人员月度工作成果和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3. 奖金是指为服务器工作人员提供的超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4. 福利是指因特殊情况向服务器工作人员给予的额外报酬。

第三章 薪酬支付和管理

  1. 绩效薪酬每月核定一次,于每月末按月支付;奖金和福利按需发放。

  2. 绩效薪酬、奖金和福利均由税收账户(tax)拨款。

  3. 服务器管理组应根据服务器经济环境和各机构的当月工作成果决定各机构的绩效薪酬总额。

  4. 各机构负责人需要根据各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劳动态度等因素,于每月末决定所属机构成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并根据服务器管理组决定的绩效薪酬总额和各工作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当月绩效薪酬。各机构负责人应于每月末将所属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当月绩效薪酬上报至服务器管理组。

  5. 服务器管理组应在每月最后一次管理组例会中审核各机构的各工作人员的月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和绩效薪酬。如有需要修改之处,应与机构负责人协商调整。如无需要修改之处,应在审核通过7日内向相关人员发放薪酬。

  6. 如对当月分配到的绩效薪酬有疑问,应当在薪酬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服务器管理组进行申诉。申诉时,应当提交申诉理由和佐证个人当月劳动成果的资料。服务器管理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对绩效薪酬进行调整。如有需要调整,应与机构负责人协商调整。

  7. 如多次出现分配不公等情形,应根据相关办法对负责人进行处理。

  8. 服务器工作人员在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为服务器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其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薪酬、奖金和福利。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的服务器工作人员。

第四章 附则

  1. 本办法由服务器管理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于2023年9月1日服务器管理组第8次例会通过,并自同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