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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为有效管理生存界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倡导合理规划,促进科学用地与区域协调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规模较大、功能独特、对当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建设项目:
    • 涉及到插件控制且长期加载区块的轨道交通(含特殊轨道);
    • 需要搭载特定插件的体育场馆、游乐场馆等设施;
    • 总面积为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功能区;
    • 单体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建筑;
    • 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海底建筑;
    • 总面积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地形变更;
    • y轴最高超过云层、建筑顶部距离底部超过60格或浮空的建筑;
    • 路面宽度大于7米,或设置车道中央阻碍、或需要分车道设置GPS的道路;
    • 跨聚落(地区)的公路项目,如中段连续超过500格未途径任何聚落、地区或交通节点的;
    • 使用冰块、蓝冰、蜂蜜块、粘液块、灵魂沙、岩浆块等具有特殊交通功能或物理特性方块铺设的各类交通道路;
    • 长度超过100米的跨海交通设施;
    • 其他不符合一般物理和力学特性、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或需长期加载的项目;
    • 其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3. 服务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生存界内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协调与综合管理工作。
  4. 运营事务局可直接批准或否决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5.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取得项目批准之前,不得以“前期准备”“基础施工”“非功能性建设”等任何名义启动相关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 先期搭建与大型工程功能直接关联的主体或外壳建筑;
    • 铺设或预留基础结构(如路基、隧道、轨道槽、立柱等);
    • 拆除、平整或改造大面积地形以为后续工程铺垫;
    • 其他具有明显规避审批性质的前期施工或工程拆分行为。

第二章 项目审批

  1.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流程:
    • 项目负责人或责任单位向服务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
    • 若涉及插件等内容的,需相关服务器组织机构同意;
    • 主管部门审核所提交资料是否能够准确描述工程内容;
    • 确定适用的审核类型;
    • 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批结论与意见。
  2. 申请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时,申请人应向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 项目信息(如名称、位置、面积、功能、建筑风格、建设理由);
    • 项目建设计划(含预计工期、分区施工计划);
    • 能够清晰描述工程情况的规划图(含建筑位置、平(填)地计划等);
    • 若项目位于聚落内,需提交聚落玩家委员会或其授权下属单位的书面意见;
    • 若满足“先建后审”或“聚落审核”等优惠条件的,须予以注明。
  3. 申请人于本年度有3次及以上项目直接通过审核的,可享受“先建后审”政策——可自行开工,但须自开工之日起3日内提交申请。
  4. 项目所在聚落于本年度有5次及以上项目直接通过审核的,可申请在本年度内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自主审核,提交资料方式与其他审核类型一致。
  5. 被驳回的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驳回原因。
  6. 对多次被驳回的申请,主管部门可决定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再次申请。
  7. 已通过或正在审核中的项目如需变更任何信息,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8. 符合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标准但未经审批,且不满足“先建后审”条件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并处以1000DC币以上、1万DC币以下的罚款。
  9.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变更项目内容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直至变更获批。
  10. 经认定存在未获批前实施相关工程行为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并恢复原状,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限制其再次申请资格。
  11. 对于经“聚落审核”通过,但经服务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被驳回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
    • 取消该聚落在本年度或指定期限内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资格;
    • 要求聚落对已审核但被驳回的项目进行整改或停止建设;
    • 对聚落审核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故意纵容的情况,将线索移交运营事务局进行进一步处理。

第三章 项目建设与竣工验收

  1. 项目建设过程应接受主管部门监督。主管部门有权提出整改要求,责任人必须配合落实。
  2. 项目建设内容须与获批方案一致。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的,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暂停施工。
  3. 聚落审核项目由聚落负责监督与整改,但不得与主管部门的决定相抵触。
  4. 无法按预计工期完工的,责任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5. 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对区域经济、聚落发展、文化建设等影响,向运营事务局申报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初选名单。运营事务局认定后,应当对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给予支持和配合。
  6. 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任人应督促建造者返修直至合格。
    • 涉及插件内容的项目,插件主管部门应参与验收;
    • 插件验收不合格的,责任人应督促建造者返修;
    • 验收合格后,由插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7. 对于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由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1. 第二章所述“直接通过审核”指申请后未被驳回而一次通过审核的情形。
  2. 若责任人未履行停工要求,运营事务局有权实施强制恢复原貌操作,并向责任人收取清退费用,同时可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受理该责任人的任何项目申请。
  3. 本办法经第12届玩家委员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于2025年10月8日讨论通过,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4. 本办法由服务器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运营事务局与玩家委员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